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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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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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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委托,代理客户签订国际贸易合同,为客户提供进口货物收货资质,帮助客户安排运输,以及货物到港以后的清关,海关商检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等所有进口清关手续,为客户提供代理门到门进口清关一条龙的省心服务。 1.代理报关的流程 首先,双方签订代理进口报关协议,沟通确认代理费和杂费的报价。 其次,客户提供发票箱单(盖章件) 而后,我司按照箱单发票做报关资料以备报关。 最后,货物正常报关进口后,我司会出具对账单和开票资料,开具增值发票。 2.为什么开票要先提供合同+送货单+确认单+发票,而不是贵司先给我司发票 这是根据正常的贸易流程和税局的要求做的调整。正常的贸易流程是先签合同→付款→送货→开票,我司在跟税局申请发票时税局会要求我司提供正本的合同送货单,所以我司先收回正本的合同送货单有利于我司及时把发票开给贵司。 3.代垫流程 均要先签订境内外代理采购协议,确认收费标准和其他协议内容。 模式一:货物质押融资 (1)提供货物采购资料(Invoice或合同、装箱单) (2)我司根据资料制作“垫资确认单”由贵司盖章并签字 (3)将货物运送至前保税区仓库或者 香港仓,如已在仓直接转货权。 (4)收到货物后,我司按货值的70%支付美金至贵司指定账户 模式二:收定金付全款至上游供应商 (1)提供货物采购资料(Invoice或合同、装箱单) (2)我司根据资料制作“垫资确认单”由贵司盖章并签字 (3)贵司支付30%定金至我司,收到定金后我司支付全款至供应商 (4)供应商需在一周内将货物运送至前保税区仓库或者 香港仓,如已在仓直接转货权。 国内代垫同上 ,需注意的是:货物需入仓到国内仓。
外贸综合服务 对比 企业自营出口代理的区别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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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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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代理模式在一片“外综热”的形式下,如同小丑,人人避之;即使是代理也硬会把自己公司往外综身上靠,因为这一点都不难,关于外综各种高大上的报道随处可见,学几个光鲜的名词还是很容易的。那事实真是这样吗,外综的联系与区别到底在哪呢,下面我们聊聊: 尽管外综服现在是各大媒体的宠儿,不管是政府工作报告还是两会代表都在呐喊,但外综服和代理本是同根生,他们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我们不妨追根溯源,一起来聊聊外综服和代理的异同。一家之言不代表官方说法,具体如下: 一、区别 出身的区别 1. 外综服模式:平民出身,为生存从代理干起,不断进取形成了今天的外综服模式; 2. 代理模式:曾经的贵族,起初外贸出口代理只有国企才有资格,垄断资源,坐等收钱、富得流油;改革后和广大无产阶级一起赛跑,结果就是形成了现在的代理和外综服两种局面。 服务产品的区别 这个不好用语言表达,直接上表格(本是一个表格,为了阅读方便拆成三个表格): 眼尖的朋友不难发现:外综和代理模式,他们的服务着力点都是在基础服务(通关、退税、收外汇);只是他们在金融和物流运输方面差距甚远。 盈利点和风控手段区别 任何不想赚钱的企业都是耍流氓,但合规合法也是必须的,所以不防从外综和代理来看看他们的风控手段和核心产品以及盈利点;从风控手段不难来看,外综就像“长藤结瓜”,从签协议开始,各风控就像一系列瓜一样趴在整个外综服务这根藤上;而代理就像一道闸口,开闸后随便客户怎么玩,至于货物是否真实,是否有生产,几乎没有任何监控,他们监控的只是现金流和单证; 关于盈利方面,随着外综一年多的零服务角逐市场,代理收费一般是从之前一美金收一毛到现在5分左右一美金,而5分的收费基本只能够垫税成本了,如果不小心发生骗税代理基本就属于亏钱了;外综不仅有规模效应,更重要的是资金池和金融产品,在中国这个是最有想象空间的; 【备注】: a. 代理模式,主要盈利点目前相对比较集中在代理佣金和外汇差价,但外汇差价这个因素不是那么稳定,物流差价、金融产品、其他服务费等目前尚未成为代理模式下的主要营收,所以目前代理模式相对走的比较艰辛; b. 外综服模式,2016年下半年开始收取1美金大概是0.025-0.035元左右的代理佣金,外汇差价和金融产品(详见金融产品比较)是外综服的一个主营收入,也是战略核心方向。 2. 风控是区别外综服和代理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外综服风控就像“长藤结瓜”,从签协议开始,各风控就像一系列瓜一样趴在整个外综服务这根藤上;而代理却像外贸整条河流的一个湖,起初像鄱阳湖,为国家和社会也做出了巨大贡献,只是因为先天的优势,把自己养肥了变懒了,然而在外贸寒冬的现在也在不断开渠伐道,努力奔向外综服这条道上。主要因为: 2.1. 理念方面差异:外综服风控和代理最明显的区别是外综服风控前置,所谓前置就是在外综平台接纳客户订单前需要做一些风控手段:从法人审核,签署合同、实地看厂、然后是产品预审、开票人预审,甚至是样品送海关核价等这些主要审核通过后外综平台才正式接单开始操作;而代理模式这块虽然有做工厂资质、规模、合同条款的审核,但产品和报关资料这块把握不是那么严格,等工厂出货了,按照工厂要求来做,这种风控模式容易陷入被动状态; 2.2. 手段方面也是有差异的,具体如下: 科技手段和其他增值服务区别 这块主要涉及各企业的财务实力及业务规模,所以做个简单对比,并不是所有外综服都有以上所列的实力,主要想阐述两方面: 1. 先进的外综服企业在科技手段方面已经走的很靠前了; 2. 代理企业还有不少差距。所以具体对照可以看如下表格: 二、相同点 代理和外综服本是同根生,所以还是有些地方相同的,比如:出口抬头、退税主体、报关单位都是他们自身,均不会参与具体企业生产;只是客户主体方面代理更大胆,有贸易公司和个体,所以“四自三不见”时有发生。 三、外综服新业态的特点 综上四异一同的对比,作为新业态的外综服到底是怎么业态法,做个简单总结: 1. 是外综服和代理血缘相同,外综服是代理模式的进一步深化; 2. 是外综服不仅具有代理的基本功能,还充分利用了金融的血液功能,也从风控手段和理念上根本上改造了代理模式; 3. 是外综服已不是单纯的操作性,用互联网思维,充分结合了科技手段, 转型为一种方案式运营模式,我个人认为这是外综服最具有价值的地方之一,外综服善于充分利用整个业务环节,对传统模式不断进行流程再造和优化; 4. 是在资源整合方面也是外综服新业态的重要标志之一,因为资源整合利用只有在规模效应下,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 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外贸”带给中国人巨额的财富,虽然外综服现在还有他自身的瑕疵,还时有不法分子钻空子;给外综服一点时间,他确实是一条让传统物流公司、外贸转型升级的好路,只是要走的时间长一些,我们拭目以待!
锂电池出口|常见的“疑难杂症”都在这里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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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常见的锂电池有哪些种类? 答:锂电池根据工作原理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金属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为锂金属电池;二是使用锂合金金属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为锂离子电池。 常见的锂电池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有哪些? 答: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按照危险特性和监管要求为各种危险货物分配了不同的联合国编号(UN编号),锂电池根据工作原理和运输方式主要分为3大类: 一是单独运输的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0和UN3480。 二是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同样根据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1和UN3481。 三是锂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比如常见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电动轮椅等,对应联合国编号为UN3171、UN3556、UN3557等(锂电池车辆的联合国编号正在调整过程中)。 二、法律法规要求 涉及锂电池监管的国内外法规标准有哪些? 答:一是国际规章要求。包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等国际货运规章制度,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除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况外,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符合国际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二是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锂电池包装生产企业需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锂电池企业在出口前,需向能够提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包装生产企业采购相应的危险货物包装。锂电池包装完成后,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鉴定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即俗称的“危包证”。 三、出口锂电池监管要求 锂电池豁免“危包证”有哪些条件? 答:根据国际规章要求,出口锂电池豁免“危包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的锂电池,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二是电池额定容量或锂含量小于某一特定值的锂电池。对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对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100Wh。 上述电池在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特殊规定188条中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豁免情况仅豁免“危包证”,但锂电池外包装仍需标明瓦特-小时比率,并标有合适的锂电池标记。 锂电池出口口岸监管有什么要求? 答:锂电池在出口口岸,由口岸海关对属地海关签发的“危包证”进行验核,主要验核出口锂电池“危包证”信息是否与实货相符,包括包装类型、UN标记、锂电池标记、实际出口数量等。 从出口锂电池常见违规情况看,发现主要问题为: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要求申请“危包证”,在口岸查验环节无法提供相应“危包证”。此外,还有部分锂电池外包装上的锂电池标记被遮盖,或未按要求标示。 四、具体业务问题集 TDG特殊规定188第(h)条包括设备重量吗? 答:特殊规定188第(h)条仅针对电池单独运输的情况,而且是对包装件的总重或者说是毛重。 锂电池运输标签可以自己用a4纸打印吗? 答:不建议使用A4纸打印,容易破损或脱落。海运要求运输标签海水浸泡3个月以上仍清晰可见。 TDG中 9类运输标签,是否包括了外框虚线,没有虚线的标记是否不合格? 答: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二卷5.2.2.2标签规定,如标签贴在反衬底色上时不需要用虚线标出外缘。 锂电池符合普通货物运输条件,是否需要加贴运输标签? 答:具体货物的不同要求可以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具体规定。锂电池适用特殊规定188时,不适用《规章范本》的其他规定,可以豁免“危包证”,但需使用锂电池标记(即红色虚线边框、电池组和电池起火黑色图案)。 锂电池组符合188豁免条款的,单一窗口申报需要勾选危险货物吗? 答:锂电池组符合188豁免条款,说明无需适用危险货物包装进行运输,但货物本身仍然属于危险货物,根据海关规范申报要求,建议申报时在单一窗口勾选危险货物。 尺寸超过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范围的锂电池储能柜怎么做使用鉴定? 答:对于属于内装锂电池的储能柜类柜体货物,因无外包装,不属于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范围,无需向海关提交资料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进口锂离子电池有UN38.3证可以进口吗? 答:进口锂电池无需实施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根据IMDG,锂电池的豁免条款不止SP188,其他比如SP310等豁免条款,适用吗? 答:出口锂电池应根据运输方式符合相应的国际运输规则要求,如产品符合相应条件,均可适用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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